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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3 08:21:51    


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安全事故第一现场人,发现事故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2、带班领导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报告校长,同时向市教体局报告。

3、重特大事故如挤踏、食物中毒等要立即上报市教体局,三天后,书面上报市教体局。

4、对安全事故瞒报、不报者,按有关要求一查到底,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集会、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集体外出或集体活动,应目的明确,安排周密,严格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二、学生集会、会操等集体活动应实行安全监控,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和备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一切有安全隐患和没有教职员陪同的勤工俭学活动。

四、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五、学校在礼堂内组织集会或演出、放映等活动,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做到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确有保障。

六、学校制定实施学生早晚自习、课间等上下楼、进出大门的秩序常规,要安排领导、教师值班,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七、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技术教育和生产劳动,应在勤工俭学基地进行,并安排专职教师带领。劳动量要遵循学生身心特点,不能超越学生的身体承受力。严禁组织学生从事可能危及生命和危害身体健康的活动。

八、师生参加活动来往使用的交通工具,应租用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并要求师生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辆进行检修,严禁超员。

九、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等事故发生。

十、师生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进行安全监控。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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